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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务电子邮件信箱使用规范 103 年 6 月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务电子邮件信箱使用规范 (103 年 6 月 24 日北教研字第 1031164527号函签准) 为提供本局同仁暨所属各机关学校教职员工电子邮件信箱服务,以从事公务或教学使用,并提供使用者可兹遵循之依据,特订定本使用计划,请使用者务必详读。 已开通之电子邮件信箱如于 500 天内未曾登入使用,本局得将该信箱迳予删除。 已离职(含退休)之本局同仁暨所属各机关学校教职员工,于校务行政系统设定离职后,即无法登入本局单一签入认证服务,同时无法再登入使用本局电子邮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