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公务电子邮件信箱使用规范 (103 年 6 月 24 日北教研字第 1031164527号函签准)
为提供本局同仁暨所属各机关学校教职员工电子邮件信箱服务,以从事公务或教学使用,并提供使用者可兹遵循之依据,特订定本使用计划,请使用者务必详读。
已开通之电子邮件信箱如于 500 天内未曾登入使用,本局得将该信箱迳予删除。
已离职(含退休)之本局同仁暨所属各机关学校教职员工,于校务行政系统设定离职后,即无法登入本局单一签入认证服务,同时无法再登入使用本局电子邮件服务。
本局提供每位使用者 1 GB 之电子邮件信箱容量,使用者须自行维护信箱容量以防超出容量限制,每封寄送或收取之电子邮件大小以 20MB 为限。
其余相关规范,请自行参阅。(请点我)
请使用者务必留意密码之复杂度(建议含英文字母大小写、数字、特殊字元),以维护账号之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