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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大考中心身心障碍及重大伤病考生应考服务分为“一般项目、辅
本会大考中心身心障碍及重大伤病考生应考服务分为“一般项目、辅具项目”及“特殊项目”,有关服务对象、服务项目、审查等内容请详阅111学年度考试简章(分科测验)“陆、身心障碍及重大伤病考生应考服务”章节(pp.15-20)。 有关特殊项目申请,111学年度采学测与分科测验同步申请,学测审查结果可依报考科目之对应沿用至分科测验,但若学测与分科测验之报名科目无法对应、有新事证,或变更、新增特殊项目;或未报名学测、报名学测时未提出申请者,可于分科测验受理期间提出申请。 本学年度分科测验之身心障碍及重大伤病考生应考服务的申请日期及方式,与先前指定科目考试的申请方式有所不同,本篇主要介绍申请方式,请见下文: 一般项目、辅具项目之申请(诸多服务内容请参阅简章) 1.受理申请日期为:111年6月9日(四) ~ 111年6月20日(一) 2.考生须于报名系统内“特殊应考服务需求栏”中注记所须之必要协助或安排,无论学测是否曾提出申请,仍须重新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