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2702398
转知有关“申请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展延之数位课程采计不受15小时
转知有关“申请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展延之数位课程采计不受15小时限制”案,请于111年12月31日(邮戳为凭)前提出申请,详如说明。 一、依据教育部111年6月14日台教资(六)字第1112702398号函办理。 二、为因应严重特殊性传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行政院环境保护署滚动式调整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展延数位课程时数采计原则,依环境教育人员认证及管理办法第15条第1项及第2项第1款规定于111年12月31日(邮戳为凭)以前申请展延者,数位课程采计将不受15小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