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00629
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辖下研
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辖下研讯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29章《兽医注册条例》(《条例》)第18条进行研讯后,于2016年11月14日裁定张韵诗兽医(张兽医)(注册编号:R000629)在专业方面作出下列违反纪律的失当或疏忽行为:在2011年11月27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当投诉人的犬只接受张兽医的治疗和护理时,她未能妥善诊断及╱或治疗该犬只当时所患的疾病。 根据《条例》第19条,研讯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4日下令:(1)书面谴责张兽医,但不把这项谴责记录在名册内;(2)张兽医须修读40小时与内科及╱或影像诊断相关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而有关课程须预先获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计算于管理局规定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内,并须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计的24个月内完成;以及(3)如果张兽医未能在上述限期内完成上述时数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秘书须把她的姓名从名册删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21(3)条提出重新列入名册的申请,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为止。 在入院时,以及在张兽医的整个治疗过程中,该犬只主要有以下病征:呕吐、缺乏电解质、氮质血症及怀疑肺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