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辖下研讯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29章《兽医注册条例》(《条例》)第18条进行研讯后,于2016年11月14日裁定张韵诗兽医(张兽医)(注册编号:R000629)在专业方面作出下列违反纪律的失当或疏忽行为:在2011年11月27日至2011年11月30日期间,当投诉人的犬只接受张兽医的治疗和护理时,她未能妥善诊断及╱或治疗该犬只当时所患的疾病。
根据《条例》第19条,研讯委员会于2016年11月14日下令:(1)书面谴责张兽医,但不把这项谴责记录在名册内;(2)张兽医须修读40小时与内科及╱或影像诊断相关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而有关课程须预先获得管理局批准,亦不得计算于管理局规定的持续专业发展计划内,并须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计的24个月内完成;以及(3)如果张兽医未能在上述限期内完成上述时数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秘书须把她的姓名从名册删除,亦不得批准她根据《兽医注册条例》第21(3)条提出重新列入名册的申请,除非或直至她完成本命令所述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为止。
在入院时,以及在张兽医的整个治疗过程中,该犬只主要有以下病征:呕吐、缺乏电解质、氮质血症及怀疑肺炎。研讯委员会认为,张兽医未达应有标准,未能集中找出导致该犬只呕吐的原因,忽视了该犬只患上的氮质血症及怀疑肺炎。研讯委员会同意专家证人所指,张兽医因氮质血症而怀疑该犬只的肾功能异常和患上肺炎,在此情况下进行剖腹检查,潜在的死亡风险极高,她不应为它进行剖腹检查。研讯委员会认为,张兽医未有进行适当的诊断测试以跟进氮质血症和怀疑肺炎,亦是未达应有标准的行为。至于怀疑肺炎,她使用皮下及口服抗生素的治疗方法也不合标准。研讯委员会认同专家证人所指,张兽医应该为该犬只注射静脉抗生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