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兽医管理局研讯委员会颁布的命令香港兽医管理局(管理局)辖下研讯委员会根据香港法例第529章《兽医注册条例》(《条例》)第18条进行研讯后,于2021年8月20日裁定梁德亮兽医(梁兽医)(注册编号:R000271)在专业方面犯了以下违反纪律的失当或疏忽行为:(a)约在2015年11月30日至2015年12月8日期间,当投诉人的猫只在缤纷宠物诊所留医,并由梁兽医负责治疗及护理时,梁兽医未能就该猫只当时的健康状况作出充分或适当的诊断,以及╱或为该猫只提供充分或适当的治疗;
以及(b)在上述期间,梁兽医未有为该猫只拟备载有充分临床资料的医疗记录。
根据《条例》第19条,研讯委员会于2021年8月20日下令:(1)书面谴责梁兽医,但不把这项谴责记录在名册内;(2)梁兽医须修读30小时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其中包括10小时的放射学课程、10小时的神经学课程和10小时的创伤管理课程,而有关课程须预先获得管理局批准,且不得计入管理局的任何持续专业发展认可计划内,并须由本命令的日期起计的24个月内完成;以及(3)如果梁兽医未能如期完成上述时数的持续专业发展课程,秘书须把其姓名从名册删除,而他根据《条例》第21(3)条就将其姓名重新列入名册所提出的申请将不获批准,除非或直至他按照命令完成有关持续专业发展课程为止。
梁兽医在缺席的情况下由其律师代表,并承认每一项控罪。席上宣读了本案经议定事实陈述书,而梁兽医的律师确认梁兽医同意当中所载内容。
在充分考虑经议定的事实后,研讯委员会信纳经议定的事实支持就控罪(a)和控罪(b)每一项控罪裁定在专业方面犯了失当或疏忽行为。梁兽医在多个层面都未能达到对他所预期的标准。
他的医疗记录明显不足,包括未有记录基本生理参数或备存任何麻醉记录。他对该猫只的健康状况所作的诊断明显不足和不当,尤其是他未有发现该猫只骨盆骨折,显而易见属误诊。因此,研讯委员会在梁兽医认罪后裁定控罪(a)和控罪(b)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