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0016037
主旨: 有关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办理105年度性侵害
主旨: 有关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办理105年度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员训练计划“性侵害案件之儿少证人司法访谈专业训练”课程变更时间地点一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依据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5年11月15日桃家防字第1050016037号函办理。 二、 原订于105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时至5时由卢美凡老师讲授之课程延后至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时至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