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关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办理105年度性侵害防治社工人员训练计划“性侵害案件之儿少证人司法访谈专业训练”课程变更时间地点一案,详如说明,请查照。
一、 依据本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105年11月15日桃家防字第1050016037号函办理。
二、 原订于105年11月17日(星期四)下午2时至5时由卢美凡老师讲授之课程延后至105年11月18日(星期五)下午2时至5时。
三、 另原订于105年12月7日(星期三)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由沈琼桃老师讲授之课程改期至105年12月21日(星期三)上午9时到12时。
四、 课程地点皆为桃园市警政大楼8楼会议室(桃园市桃园区县府路51号8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