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表
给劳动合同法下的用人单位的一封信1
《劳动合同法》将自200
给劳动合同法下的用人单位的一封信(1) 《劳动合同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对用人单位而言,它到底是利好还是利空呢?现在媒体上几乎一边倒地认为对用人单位而言是个坏消息,但是我的观点是,只要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法规办事,提高证据和程序意识,操作得当,它完全可以成为对用人单位的利好消息.因为劳动合同法新赋予了用人单位很大的权利,现分析如下: 一、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促进创新、促进公平竞争,新规定了竞业限制制度。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对用人单位而言具有至关重要甚至是生死攸关的作用,核心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很可能决定一个企业的生死存亡, 《劳动合同法》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