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库塔干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境内的一项大型引水工程,干渠引孔雀河水向库尔勒市、尉犁县及塔里木河下游输送生态用水。库塔干渠由总干渠和东、西干渠组成:[1] 总干渠:起自库尔勒市区北部的孔雀河第一分水枢纽,向南经过市区至希尼尔水库,全长17.8千米,设计流量35立方米每秒。干渠经过市区的河段经治理后已成为库尔勒市的景观生态河道,被称为杜鹃河
8月11日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通报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疫情和疫情防控处置状况。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处长李华介绍:8月11日0时至21时,新疆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24例。其间乌鲁木齐市天山区40例,沙依巴克区17例,水磨沟区13例,高新区13例,达坂城区2例,经济开发区2例,伊犁州伊宁市60例,伊宁县6例,昌吉州呼图壁县57例,阿苏区域新和县1例,拜城县1例,和田区域和田市3例,巴州库尔勒市2例,焉耆县2例,哈密市伊州区4例,塔城区域乌苏市1例
实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减负工作事项指导清单》《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清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五个清单”),是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举措,是依法依规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明责、赋能、减负、增效的重要制度,是积极回应基层关切、推动村(社区)自治本源回归的迫切需要。和田地区民政局经过征求各方意见,拟定了和田地区以上“五个清单”。为认真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要求,以及和田地区司法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事诉讼需要,准确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规定,合理定位四级法院民事审判职能,现就调整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者均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5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二、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受理法院所处省级行政辖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三、战区军事法院、总直属军事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1亿元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各师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日,我局已正式承接自治区人民政府授予兵团的核与辐射行政职权。为规范兵团辖区内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修改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和各师市生态环境局承接能力,我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目录(2022年本)》(见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维吾尔在线讯]记者从12月30日召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贸流通业发展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2009年,新疆将力争实现消费零售总额1200亿元,增长16%以上;建设改造1000个标准农家店,重点培育6-8家农产品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自治区副主席胡伟在会上讲了话。 2008年,新疆预计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1000亿元,增幅达20%左右,增长幅度远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提前两年完成“十一五”目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青河县气象台2023年3月18日12时45分发布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预计19日下午至20日夜间,青河县普遍有降雪天气,路表温度低于0℃,易形成道路结冰,对交通运输有较大影响,请司机朋友谨慎驾驶,减速慢行。(预警信息来源:国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2023年03月18日近期青河部分地区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1.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道路结冰应对准备工作; 2.驾驶人员应当注意路况,安全行驶; 3.行人外出尽量少骑自行车,注意防滑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外请专家,对疫苗及“两品一械”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科学性、严谨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进行全面评审。 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是国家监管能力的基础,是疫苗质量体系评估的关键和重点内容,也是药品监管系统自身建设的需要。为做好疫苗和“两品一械”监管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外请由公共卫生管理、药学研究的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内知名质量管理标准化专家组成的评审组秉承科学严谨、公平公正原则,以发现问题、改进提升为目的,深入细致的从质量管理体系结构的合理性、程序的规范性、内容的完整性、措施的有效性、纠偏的及时性等方面进行论证,并对体系文件依据范围、核心内容和时间节点等方面重点进行审查
1994年1月18日“环保卫士”杰桑·索南达杰枪战盗猎分子并英勇牺牲,多名犯罪嫌疑人畏罪潜逃。案发至今,玉树州公安机关从未放弃在逃犯罪嫌疑人的缉捕工作,特别是公安部“云剑一2020”行动开展以来,州公安局党委始终坚持以“命案积案清零”“命案逃犯清零”为目标,对历年命案逃犯信息进行了全面排查梳理,进一步充实侦查力量,加大侦查力度,于近日成功抓获一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 工作中,州公安局刑警支队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工作,把缉捕在逃人员、还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践行教育整顿工作的重要抓手,分管刑侦领导亲自挂帅,先后多次组织追逃专班召开部署会对追逃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
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暂行办法》(新安监政法字〔2012〕62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经巴州安拓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综合评审,核准库尔勒龙轩液化气储存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中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期自评审通过之日起3年。(证书有效期:库尔勒龙轩液化气储存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2022年12月22日、库尔勒中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月2日-2023年1月1日、新疆巴州天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4日-2023年5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