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
【字号限用规则】企业名称不得使用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作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但取得该商标持有人许可的除外。 说明:本条款根据《商标法》第58条、《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9条第2款制定。本条款中的“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是指已经认定并仍在有效期的驰名商标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保证指导政策有效落实。 1、2016年4月1日,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完善商标审查机制、提高审查工作效率的意见》(以下称“73号文”),商标局将商标注册实质审查工作部分委托给审查协作中心,原有审查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等方面。 2、为贯彻落实“73号文”重要精神,商标局根据新的任务分工,理顺与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关系,迅速出台落实方案
企业或个人在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在中国,商标注册是商标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法律依据。商标使用人一旦获准商标注册,就标志着获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并受到法律保护。 2、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任何人都可随意使用; 3、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使用与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从而发生侵犯行为
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金壹亿元,自2004年建厂以来,历经10多年跨越式发展,成为国内外知名园林绿化、石油化工、市政环卫、压力容器专用汽车制造商。今年捷报频传:3月,获国家工信部批准的整车制造资质,成为随州第5家获此资质的企业;5月29日,“程力威”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13年,程力专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占地500亩,在册员工2000余人,产销各类专用车10000余台,产值10亿元,外贸出口8500万元,上缴国家税收2000万元
商标异议程序和其他民事诉讼程序相同,以提交证据材料的原件、原物作为常态。但是,并没有必然排除复印件作为证据的效力,反而是在一定条件下确认了提交复印件的合法性。我国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民事证据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
2017年3月21日8时50分,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企业监管科的电话响起,工作人员老李拿起电话,听筒中传来急促的声音:“请问是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吗?我有紧急的事情要向你们咨询一下。”老李耐心地听对方讲述,事情的经过也渐渐清晰起来。 打电话的人姓高,长期从事企业经营工作,一贯诚实守信,业务水平较高,在业内口碑很好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关于“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70%以上、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50%以上,力争2017年实现全覆盖”的要求,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工商总局研究制定了《工商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 “双随机”抽查是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在新形势下对市场主体监督检查的重要方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是“双随机”抽查工作的基础。各地要按照《工商总局关于新形势下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的意见》(工商企监字〔2016〕185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职业打假人”(Professional extortioner for fraud fighting)是指一种民事行为人,由于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横行,普通民众无法识别保护自身权益,许多民众通过自身学习相关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产品,对市场消费环境起到净化作用。 关于“职业打假人” 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例却潜移默化地促成了中国消费者的**意识,改变着消费市场格局,同时对我国产品质量、消费领域的立法、执法也起到了弥足珍贵的完善作用。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为消费者**提供了许多帮助,消费者可以查询举报后查处的结果
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建设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创建于1958年,是全国建设行业技术实力强、知名度高、具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专业性科技信息研究机构。根据国家对科研院所改革和自身面向市场发展的要求,本院于2003年7月完成了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注册,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经济实体,现隶属于中央大型科技型企业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本院目前由四个业务所和职能部门组成,现有员工80余人,其中高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70余人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意见》,本着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提升服务的原则,从商标申请人实际需求出发,商标局对商标注册证的发放方式进行了改进。 根据2016年12月30日工商总局《关于改进商标注册证发文方式和内容版式等事宜的公告》的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自2017年1月1日起直接提交或网上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包括地方商标受理窗口接受的商标注册申请),该商标核准注册后,将直接向商标注册申请人寄发《商标注册证》,不再寄发《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证新的发放方式自2018年1月11日起开始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