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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本署经裁判确定
主旨:公告本署经裁判确定,没收销毁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载,俾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 依据: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 公告期间:依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第8条第1项后段“公告后一个月内无机关(购)申请领用者,依法销毁之
主旨:公告本署经裁判确定,没收销毁扣押逾一公斤以上之毒品如下所载,俾供有关机关申请领用。 依据: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 公告期间:依医药研究或训练用毒品及器具管理办法第8条第1项后段“公告后一个月内无机关(购)申请领用者,依法销毁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