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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帮助各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全流程管控机制,有效落实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履职能力,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拟于2022年4月28日—2022年5月31日举办“2022年第一期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和监管评价专题在线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会员,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会员,各金融学会会员单位及仲裁机构等单位相关岗位人员; (二)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总行及分支行相关岗位人员; (三)保险公司、金融科技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支付公司、信托公司及金融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的其他从事金融业务的机构管理人员及相关岗位人员,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及相关岗位人员。 1.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机制建设(监管要求、审查流程、审查要点、机制建设等) 2.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实务(新产品新服务、营销宣传、合同协议、制度规范、第三方合作等) (一)北京吉迪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教学技术支持、发票处理、培训服务相关工作
各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帮助各金融机构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5号)精神,提高基层网点投诉管理水平,提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履职能力,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人才队伍建设,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拟于2022年3月25日-2022年12月10日举办“2022年基层网点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投诉实务在线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金融学会会员单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协会、金融消费纠纷调解中心会员;仲裁机构相关人员; (二)政策性银行、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银行、民营银行、农商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总行及分支行分管行领导;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岗位人员。 (三)保险机构、证券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以及征信机构、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等单位有关人员
各金融机构及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已于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帮助各金融机构全面了解新规要点,提高征信合规管理水平,健全征信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提升征信操作风险防范能力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拟于2021年12月10日-2022年3月10日举办“金融机构征信信息安全合规管理暨个人信息保护在线培训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的各级分管行领导、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岗位人员; (二)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的投融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证券、保险、第三方征信机构、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担保机构、信用评估机构以及从事金融业务的科技公司等机构负责人及相关岗位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