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
为加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管理,促进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可持续发展,根据《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的要求,教育部科技司决定今年对中央直属高校信息科学领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参评实验室清单)。 评估工作分现场评估和综合评估两个阶段,计划于9月进行现场评估,10月中旬进行综合评估。 有关高校需要编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及说明详见[URL]“下载中心”栏),并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和电子版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基础研究处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14〕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松阳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补助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中山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不可移动文物岁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3-20]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的通知 [2023-02-10]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 中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制造业企业建设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11-18]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8-24]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的通知 [2022-07-04]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6-02] 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5-09] 关于印发《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容审慎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通知 [2022-04-21]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中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3-21] 关于印发2022-2024年中山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2-03-01] 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垦造水田项目后期管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30] 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中山市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1-30] 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板芙镇困难家庭重大疾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2021-12-21]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 [2021-09-06] 板芙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园重点招商项目企业高管高技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7-27]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4-30]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广播电视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1-04-19]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3-01]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0-12-30]
近日,甘肃省环保厅就《煤化工产业发展及布局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开展审查工作。审查小组分赴陇东、河西等地区开展了实地考察,并召开评审会,为甘肃煤化工产业发展建言献策。 甘肃煤炭资源储量较为丰富,省境内预测储量1656亿吨,在全国煤炭资源储量超过千亿吨的省区中,位居第六位,且周边新疆、内蒙等地煤炭资源储量丰富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工作,现公告如下: 1、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 he.gsxt.gov.cn)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凡2022年12月31日(含)前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须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电子版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2022年度报告
唐山市第十一中学高层次人才选聘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公开选聘教师按程序已经完成报名、面试、试讲、考核、体检等环节。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9名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名单如下: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性别毕业学校学历学位1地理教师赵宇男河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2英语翻译张倩女华北理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公开选聘教师按程序已经完成报名、面试、试讲、考核、体检等环节。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9名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
本文摘要:倍受注目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再一浮出水面。昨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外发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迫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以下全称费率浮动办法),与此前的印发稿比起,7月1日起实施的浮动办法继续中止了与交通违法行为挂勾的规定,实施交强险费率与道路交通事故挂勾浮动机制,而出险大户保险费最低下潜30%。【变化一】费率仍然与交通违法行为挂勾与暂行办法比起,将要实施的费率浮动办法,有两方面的变化:印发稿中,费率浮动实施双挂勾,即与道路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双项挂勾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已归档) 根据《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衢政办发〔2022〕19号)有关规定,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拟投子基金项目已经市长办公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审定通过,完成全部投资决策流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9日-1月17日。 1.基金名称: 浙江省共同富裕(衢州)产业投资基金(暂定名,具体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为准); 4.基金规模:30亿元人民币,其中衢州市产业基金拟出资9亿元,持股29.98%; 5.基金期限:存续期8年,前5年为投资期,后3年为退出期,经合伙人审议可适当延长; 6.基金管理人:浙江金投盛领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投资方向:重点投向衢州市六大标志性产业链(新材料、新能源、集成电路、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特种纸)等领域和其他重大产业项目。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衢州市政府产业基金本次投资持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衢州市产业基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大连旅顺国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汇小贷”)成立于2011年 1月,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是经辽宁省金融办批准设立、在大连市工商局依法注册的大连市首家国有控股股份制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和银行资金融入业务;投资咨询、财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创业投资业务;股东定向借款业务;同业资金拆借业务。 国汇小贷由七家法人股东及两个自然人股东共同出资,主发起人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国汇小贷40.33%的股份。2015年4月30日国汇小贷挂牌“新三板”,是辽宁省首家在“新三板”挂牌的小贷公司
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南昌江右实验学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3年3月26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龙虎山风景名胜区文教卫生计生局通过直接委托鹰潭贯通环保有限公司对龙虎山鱼塘村孔家村小组安山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第一阶段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龙虎山镇人民政府通过直接委托鹰潭贯通环保有限公司对龙虎山镇大山土特产后面安置住宅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第一阶段土壤污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文件规定,江西道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直接委托鹰潭贯通环保有限公司对龙虎山道文化康养项目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开展调查,编制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 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南昌新建恒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2号)等文件规定,鹰潭市土地储备中心通过招标方式委托江西贯通检测有限公司(第三方调查机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