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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行业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会议精神,加强对改革工作宣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经研究,我司决定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保证工作动态顺利编发,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和上报工作。联系人和报送信息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以下邮箱:zhaobin@mail.ci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