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各行业造价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会议精神,加强对改革工作宣传,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经研究,我司决定建立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保证工作动态顺利编发,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信息编辑和上报工作。联系人和报送信息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以下邮箱:zhaobin@mail.cin.gov.cn。

2014年12月31日前,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各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各地贯彻落实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工作情况报送我司。并围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至少报送1篇已开展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内容可以是全省的,也可以是地市(区、县)的。我们将从中挑选部分材料,在“工作动态”、中国建设报、中国造价管理期刊杂志上刊发,供全国学习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