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112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9〕9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改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编号:20191112)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人才函〔2019〕22号)精神,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为依据选取学习内容。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每2年应参加不少于64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公共知识32学时、专业知识32学时)。 为支持复合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对取得多个岗位合格证人员,在其完成第一个岗位每2年64学时的继续教育后、从第二个岗位起只需参加各岗位每2年32学时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对第二个岗位起公共知识学时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