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税
现将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五)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尚未申报出口退税或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凭证,其涉及的进项税额不计入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的计算
在控制煤炭出口近10年之后,中国可能在明年放松对煤炭出口的管制。知情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取消中国煤炭出口的税率,拟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目前,我国对煤炭出口仍执行暂定税率,对烟煤、褐煤、泥煤征收10%的出口关税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罗庄区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管理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如对此专题感兴趣,可加进“我的资讯” 为鼓励科学研究行业技术开发,早前发布的《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对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实施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为延续有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发布关于修订《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8号),表示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下称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可继续按照《办法》全额退还增值税,新的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 阅读文章
新华社上海1月29日电 (记者周蕊、王婧媛)记者从29日举行的2021年上海市商务工作会议上了解到,2020年上海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59万亿元,增长0.5%,增速比全国高4.4个百分点。 上海市商务委党组书记、主任华源说,2020年上海依然实现了消费市场稳中提速,对外贸易稳中向好,利用外资稳中有进,对外投资稳中趋优。数据显示,上海去年进出口增长2.3%,高于全国0.4个百分点,其中进口增长3.8%、出口持平,占全国和全球市场份额进一步提高;实到外资增长6.2%,达到202.3亿美元,规模创历史新高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感谢税务部门的辅导,帮助我们快速办理留抵退税310.71万元,这笔资金为我们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湖北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白贵涛近日表示。 神百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是“小巨人”企业,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产品最全、技术最新的随车起重机装配基地,“随车吊”市场占有率连续3年全国第三,仅次于徐工集团和三一重工两大行业巨头
5月17日,在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的“中国这十年”系列主题第四场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十年来中国财政改革发展情况。 针对近期多地4月财政收入数据下降幅度较大,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解释,4月份是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的第一个月,造成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减少部分将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基本弥补到位”。 许宏才介绍,按照部署,今年全年退税减税约为2.5万亿元,其中新增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是1.5万亿元
您好,欢迎访问成都青云阳光居家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昨日,由四川省商务厅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第二届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开放发展论坛在成都举行。论坛现场进行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标国际**指南》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多式联运“一单制”改革初创成果》发布。天津、湖北、河南、四川、陕西自贸试验区和中国世界自贸组织研究会开展了中国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对话,自贸试验区代表共同见证了“协同力量”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接受本市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储备商品业务的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按《公告》规定免征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承担商品储备业务企业享受《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照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申报手续,并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一)与市区两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的承担储备任务的书面委托协议,或相关储备文件,或管理公司与子公司签订的收购、存储协议; (二)取得财政储备经费、补贴的管理文件,或相关协议,或单据凭证; (三)承担储备任务的自用房产、土地的权属证明及房产原值等相关材料; (四)承担储备商品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 本公告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2年1月1日以后已缴上述应予免税的税款,从企业应纳的相应税款中抵扣或者予以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