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国家进行了以增值税转型为重点的增值税改革,对矿产品、废旧物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等增值税政策规定进行了一系列的调整。为做好新旧政策的衔接,保障各项政策的平稳过渡,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省局对加强增值税政策调整过渡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目前增值税政策调整的主要项目有: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调整,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资源综合利用政策调整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调整等。在政策调整过渡期,加强对政策调整项目的税收监控就是要防止一些纳税主体利用政策调整前后的间隙,采用非法手段,逃避纳税义务,偷逃国家税款,扰乱经济秩序
税收筹划存在哪些误区? 众所周知,避税的目的就是为了尽可能的降低税收支出,实现利益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纳税人在国家政策、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应税义务的事先安排,以达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或延期纳税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 纳税人对税收筹划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误区。下面和税安筹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凡属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外,都应当公开招标
是可以的。租金属于企业的可抵扣项目,可以以收到的增值税专票做进项抵扣。 假设企业收到的租金法票(专票),含税价为10500,注明增值税额500,则: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搜索本地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平台,点击进入; 5、填完检查确认无误,点击开始填写申请表; 6、根据右侧申请表,一一点开填写申报资料,点保存; 7、点申报,确认无误再点击确认,即完成。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
中新经纬1月9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公告提到,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18年4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通知中指出: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实行。 风电、光伏项目主要在设备购置环节和发电售电环节产生增值税,增值税调整后,设备购置环节进项税减少,发电售电环节,不含税售电价格增加,从而使项目整体收益率增加。下面投融君会结合五家投资企业测算模型分析下下调增值税税率对风电、光伏项目的影响
税收知识: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 问: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为1%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探矿权,是否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税率按照3%减按1%执行? 分享到QQ空间新浪微博人人网腾讯微博网易微博0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一)合伙律师发生的无票支出可以扣除吗?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二)律师事务所核定征收下“应税所得率”指什么? 律所事务所纳税及筹划问答系列(十)律师事务所年度收入总额指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3号 )规定: 合伙人律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凭合法有效凭据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规定扣除费用;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经当事人签名确认后,可再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个人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8%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6%扣除;个人年营业收入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5%扣除。 不执行查账征收的,不适用前款规定。前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