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额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有些一般纳税人确实没有进项发票可以抵扣,如果都按13%、9%、6%来交纳增值税,税负率就太高了,国家也考虑到这种情况,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其中有21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3%征收率,5种情况可以选择适用5%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下月起转来小规模纳税人,登记日仍然按一般纳税人计算增值税。 2、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3、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1)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2)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额,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4、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率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第3条规定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已取消的22项税务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8号),为加强后续管理,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境外所得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第十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简易办法对境外所得已纳税额计算抵免。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期内,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备案资料,备案资料的具体内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第30条的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金寨房产网 138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是很多人需要关注的问题。一般来说,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印花税宣传提纲》的通知来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一般是按比例的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那么可以免纳印花税。 房屋租赁合同印花税税率中还规定,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那么税额的尾数不满五分的是不计的,如果满五分的可以按一角进行计算
3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与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困难减免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 根据通知,因疫情影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困难减免。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纳税人,可申报免缴2020年第一季度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城口房产网 169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5.2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福州房产网 195人浏览 发布日期:2021.07.04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中国经济仍会有比较好的发展速度,会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道路,也会从消费大国走向消费强国。”6月30日,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在“2022中国城市高质量发展智库论坛”上给业界抛出了一颗定心丸。 从数据来看,1~5月虽然疫情对部分地区经济上行确实造成不小困扰,但从全国整体来看相对稳健,加回退税额后同口径增长率来看,一大半省市是正增长,且部分地区增速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