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
你的浏览器版本过低,可能导致网站不能正常访问! 为了你能正常使用网站功能,请使用这些浏览器。 3月31日,之江大讲堂“师友讲堂”第四十五讲在绍兴校园师生活动中心报告厅举行。理学院副院长李春娜博士作题为“走进数据挖掘”的专题讲座,全院师生共计100余人到场聆听
(一)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向会员宣传政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并协助贯彻执行; (二)组织对相关行业的调查研究,为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有关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协助推动有关行业内部各方面的协调发展; (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委托参与制定、修订有关行业标准,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 (四)开展产业统计调查,向政府职能部门反映有关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推动相关行业的发展; (五)开展行业咨询与服务,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为行业发展战略及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六)积极开展与行业相关的合作交流和考察活动; (七)制定行规行约,建立和健全行业自律机制,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八)搜集、整理、交流行业信息 组织建立行业信息交流平台,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九)组织开展协会会员的培训,举办各类与行业相关的培训班、研讨班和专业讲座。
辉南县统计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辉南县统计局局长任组长的辉南县统计局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专门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在辉南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向社会公众公开《辉南县统计调查制度》、《统计公报》、《辉南县统计年鉴》、各种普查资料、各乡镇(开发区)统计年鉴以及各种统计宣传手册等
一、依据行政院主计总处109年8月4日主普管字第1090400919号函办理。 二、鉴于近年个人隐私权意识高涨,民众防卫心增强,为免部分民众或企业对政府举办之统计调查及访查员身份产生疑虑,行政院主计总处(以下简称院总处)按月定期提供各机关核定列管之统计调查名称、实施期间及机关联络电话,俾利民众向“165反诈骗专线”查询时判别。 三、109年8月本府配合院总处办理之统计调查计有5项,包括消费者物价调查、人力资源调查、受雇员工薪资调查、家庭收支记账调查、职类别薪资调查
近日,市统计局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扩大)会,专题传达省局2019年第17次党组(扩大)会议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孝飞主持会议并讲话,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6月12日省局党组(扩大)会议精神,重点传达了省局范毅局长的讲话精神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主要精神及近期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提出了贯彻落实省局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就抓好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强化
台南市政府主计处配合行政院主计总处办理“109年服务业营运及投资概况调查”,本次调查为降低COVID-19疫情影响,将以电话、传真或邮寄等方式为主,亦提供各受查厂商自行上网填报,本调受查调查期间自本(110)年6月15日起至7月23日止。本次调查本市受厂商计288家,包含出版、影音制作、传播及资通讯服务业、金融及保险业、法律服务业、专业科学及技术服务业、支援服务业、教育业、医疗保健业、社会工作服务业、艺术、娱乐及休闲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等10大业别。 “109年服务业营运及投资概况调查”每年办理一次(逢工业及服务业普查年停办),调查目的主要系鉴于服务业发展多元且快速,各界对于相关统计应用日广,需求益殷,本指定统计调查系为整合及补强现行服务业统计,提升其完整性及运用效益,以供编算国民所得统计及支援政府决策之用
为进一步规范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修订形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现将本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汇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收到本通知后,应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和申报主体,并做好对辖内申报主体的宣传培训工作
“妈妈,我知道错了,请你们不要放弃我,我会努力的!”“孩子,放心,我们会一直是你戒毒路上坚强的后盾,陪你把这个毒瘾彻底戒断,带你回家。”在微微的哭泣声中,戒毒人员略带急促地向“妈妈”忏悔以及得到回复。其实,这不是戒毒人员与自己真正母亲之间对话,而是四川省资阳强制隔离戒毒所系统式家庭治疗中角色扮演中的对话
近日,宁德市统计局在对我市某县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一家企业在联网直报平台给国家统计局报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报表(B204-1表)中填报的工业总产值数大于实际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了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的行为。宁德市统计局对该企业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予以通报并处以5000元的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认识到错误,按时缴纳罚款,并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及时按照统计相关制度填报真实、准确、完整的统计数据
据国家档案局消息,国家档案局办公室印发《关于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防范和惩治档案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对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各级档案主管部门领导班子负主体责任,各级档案主管部门承担统计职能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负直接领导责任,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