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
2月28日,山焦华晋召开党务政工例会,部署近期党务政工重点工作,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赵来清出席会议,公司党务政工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在视频分会场参会。 赵来清强调,各单位要强化党建统领,明确工作重点,将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切实形成齐心协力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要加强精准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促进工作效率提升;要进一步抓实抓好新闻宣传工作,聚焦基层、树立典型,持续提升新闻宣传工作质量,更好弘扬正能量;要高度重视舆情管控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强网上舆论引导,牢牢把握舆情工作主动权,为推进企业各项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舆论环境;机关部门要发挥引领作用,帮助指导各基层单位及时发现问题、补齐工作短板,促进工作提升。 会议听取了各单位工作汇报,公司党务政工部门对三月份工作进行了部署
为推动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提高全区组工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2月14日上午,依托“红色充电站”系列活动,谯城区委组织部在区党群服务中心,以“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如何走向深入”为题开展业务培训,全区40余名党务工作者参加。 此次培训采取现场授课、交流研讨等方式,培训会上授课人结合2022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文件精神,对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规范流程、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进行了讲解,并指出了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及一些注意事项。 授课结束后,进入交流研讨环节,部分党务工作者认真梳理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和培训内容困惑之处,逐个进行提问,授课人现场解答,同时采取了一些灵活方式,积极引导参会人员互相交流、共同提升,迅速掀起了“真理大讨论”的热潮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校信息,促进依法治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范,学校设立由校长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校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实施党务公开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党组织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民主权利,学校成立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务公开内容包括全局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六个方面。
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党委、太阳能公司党委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部署要求,扎实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效,推动公司健康快速发展,西北区党总支顺利举行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7月2日,西北区党总支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分子来到武威市古浪县八步沙林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并对西北区做好专题教育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协助院长做好党务、工会、扶贫帮困等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 陕西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院是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前身为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成立于2002年
2019年已渐行渐远,2020年伴随着一场大雪悄然而至,仿佛给北国大地盖了一层银色幕布。在热电分公司有这么一群党员,他们正用执着与坚韧的脚步踏出党员风采,一曲曲华丽乐章从这里开始谱写,一幕幕基层党建亮点在这里精彩上演。 思想引领,打造有力队伍
2018年3月9日,我所高级合伙人、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建设工程团队负责人李松林律师应邀前往我所顾问单位陕西省外经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外经贸集团)于西安止园宾馆举行的“陕外经贸集团学习十九大精神暨党务干部培训”对与会人员进行了法律培训。 本次培训中,根据顾问单位实际需求,李松林律师针对公司制改革的背景、目标及法律本质等基本情况,从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等方面向参加培训人员进行了具体介绍。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指导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各国有企业纷纷进行了公司制改革工作
12月6日,学校在行知楼208会议室召开《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专题学习培训。校党委委员、副院长梁学军,学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副书记,各支部书记、党总支组织员参加此次专题培训。 培训会上,校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张宝华对《条例》逐条做出解读,全体同志集体学习了新修订后的《条例》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增强党的意识和党性观念。2月10日下午,集团企业举办2023年第一期燃气大讲堂,邀请陕西省委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硕士生导师组组长闫朦教授,专题宣讲辅导党的二十大**相关内容。集团企业党委副书记郝伟主持大讲堂
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5]265号)文件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如下: 1.自2015年12月21日起,各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复旦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若干规定》、《复旦大学放射工作安全管理条例(试行)》等,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开展自查整改,并填写《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表》、《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以及相应的《实验室安全承诺书》(下称“承诺书”)。 2.《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自查表》以院系(研究所)为单位填写,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承诺书”并签字。 3.《复旦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表》以实验室为单位填写,各实验室负责人、学院行政负责人、党务负责人根据自查情况填写“承诺书”并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