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利益
为切实落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制度,持续推进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3号)等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23年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建议项目。 1. 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3. 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 决定在本市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 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以下事项不列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1. 法律、行政法规对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重大决策; 2.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决策,政府立法决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以及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等管理事项
【摘 要】: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 来稿应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著作权法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版权或其他权利,如果出现问题作者文责自负,而且本刊将依法追究侵权行为给本刊造成的损失责任。本刊对录用稿有修改、删节权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完整识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规范天合公 益基金会(以下简称:本基金会)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 易的公允性,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基金会管 理条例》、《慈善法》等法律法规和《天合公益基金会章程》 等相关制度,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金会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三)关联方如享有理事会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回 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理事,在理事会就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
2016年末,广东省肇庆市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肇庆市封开县检察院针对县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职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诉讼意见,判决被告依法履行职责
一、本局102年第1次廉政会报业于本(102)年6月19日上午十时假燕巢办公区会议室召开完竣,由本局赖局长建信主持,出席人员包括外聘委员台南地检署钟主任检察官和宪、成功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所杨所长永年及各主管以上人员计25人参加。 二、本次廉政会报内容胪陈如后: (一)钟主任检察官和宪说明公务员图利罪构成要件、目前实务见解及公听各界讨论意见等,供与会同仁知悉了解,以避免触法。 (二)成功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所杨所长永年提出廉政体系定位应提升至促进行政透明工作,重点在如何解决民众问题并维护公共利益
近日,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今年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提出组建三级、二级公立医院及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的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在城市主要组建医疗集团,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共同体,跨区域组建专科联盟,在边远贫困地区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医联体内部形成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家庭医生服务等分级诊疗模式。无疑,这是医疗领域的重大供给侧改革,将推动医疗服务体系的重心、内容、形式发生重大转变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建立的,用于群体在线交流信息的网络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