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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部门信息
为便利社会公众获取部门信息,规范部门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分为及时、准确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鹤岗市公安局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等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