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契
以不动产为信托财产,受托人依信托本旨移转信托财产与委托人以外
以不动产为信托财产,受托人依信托本旨移转信托财产与委托人以外之归属权利人时,应由归属权利人估价立契,依第十六条规定之期限申报缴纳赠与契税。 纳税义务人应于不动产买卖、承典、交换、赠与及分割契约成立之日起,或因占有而依法申请为所有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具契税申报书表,检附公定格式契约书及有关文件,向当地主管稽征机关申报契税。但未办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之房屋买卖、交换、赠与、分割,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