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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1年10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
我局于2021年10月27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21年10月27日,我局对你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已建成年产人造石浴缸1200个、人造石洗手盆2400个、人造石立柱盆1200个建设项目,并于2020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该项目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项目灌浆浇筑、自然风干固化、切边、抛光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自建的治理设施处理后对外排放。 以上事实有《江门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笔录》、《江门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关于鹤山市贝维卫浴有限公司年产人造石浴缸1200个、人造石洗手盆2400个、人造石立柱盆1200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鹤环审〔2021〕23号)、《鹤山市贝维卫浴有限公司年产人造石浴缸1200个、人造石洗手盆2400个、人造石立柱盆1200个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节选)和现场拍摄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