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科工信、各园区、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 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和《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琼工信企业〔2023〕39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报和复核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 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
(三)已成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企业自主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自2023年3月 15日至4月10日期间,通过线上系统(zjtx.miit.gov.cn,技术 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要求填报上传有关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纸质材料要求详见附件7)于2023年4月20日前提交所在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中小企业与项目招商科(海口市政府18栋北楼4021室)。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市县组织初审。由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对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和复核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企业,向省工信厅推荐。
(三)省工信厅审核推荐。省工信厅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推荐企业申报、复核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附件: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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