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欢乐吉庆的节日氛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温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温州龙湾国际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区2023年元宵节烟花爆竹燃放事宜通告如下:

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19时至22时;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限内,以下指定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状元街道:龙腾北路与瓯江路交叉口堤坝至状元水闸;

除上述指定区域外,龙湾区其他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燃放非法渠道获取的或者已经超过保质期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及地下管线、化粪池等发射、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或者从建筑物、构筑物向外发射、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对准或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五)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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