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节期间,昆明市主城区何时可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近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规定,昆明市主城区从2020年1月17日开始销售,一直持续到2月8日。全市烟花爆竹销售点一共有950个,同比降低10%左右。主城5区及3个开发(度假)区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仍然在50个以内。

为确保安全,除了长期零售店,昆明650多个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都将升级为安全仓、专用可拆装板房,“帐篷里卖烟花爆竹”将告别历史舞台。升级后的安全仓和可拆装板房防火系数、耐火等级更高,更为安全。距离农贸市场等人流密集区较近的临时销售点也将进行调整。

除了升级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硬件设施,昆明市还打出“组合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每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要配备一个专职管理员,负责劝导市民不要在销售点5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如果没有配备专职管理员,销售商可能会被取消下年度的销售资格,或被信用扣分。

每个销售点的明显位置除了要悬挂临时销售许可证和“烟花爆竹专营销售点”标志,还要悬挂承诺告知书,告知书中明确写有禁止售卖A、B类烟花爆竹等事项。

市民如果发现零售点出现告知书上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以拨打告知书上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监管的良好氛围。

为了全面排查烟花爆竹销售存在的安全隐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对昆明市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杜绝“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点。

昆明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市民,根据《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等12类重点区域为禁止燃放地。违者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