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依团体协约实施办法及本会章程订定之。
本会设团体协约工会代表五人,由会员代表以无记名单记法选举之。
凡本会会员具有中华民国国籍,年满二十岁,得被选为团体协约工会代表。
当选团体协约工会代表名额之比例,具基层会员资格者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团体协约工会代表需于选举前十日公告之。
候选人以得票多数者为当选,得票次多数者为候补。当选人票数相同时,当众公开抽签决定之。
团体协约工会代表出缺时,以补足原有名额为止。
团体协约工会代表之选举采候选人自由参加登记制为原则。
候选人办理登记时,应出示会员证或服务证并缴交二吋照片两张,如无照片或逾期或通信登记委托他人 办理登记者,一概拒绝受理其登记。
团体协约工会代表之选举票,由本会印制,并加盖工会印信及监选人印章。
选举完毕,由主持人会同监选员当场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票由 监选员签封交由理事会保管,并将选举结果连同团体协约工会代表当选名册报请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再由工会核发当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