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无线文教节目《学是学非》以扮演不同角色来推广中文,间中或会令人发笑,这可算是一种资讯娱乐。另一方面,文学也是娱乐的一种,因为很多时我们会在空余读一点文学,或为兴趣,或为打发时间,或为放轻松,这间接证明文学的娱乐功能。接下来的问题是:我在电视机推广中文娱乐观众,文学也娱乐读者,在娱乐方面,我的演出算是文学吗?

电视影像的演出属声音范畴,文学属文字范畴,两者大相径庭,电视演出应该不属文学范畴吧。这个观点假设文学只包括文本,原来这只对了一半,根据维基百科,文学研究“已经被应用在文化研究的相关领域中,比如非小说、大众小说、电影、历史文件、法律、广告⋯⋯等等。事实上,有些文化研究学者将诸如时尚、足球、暴动(riots)等文化事件也视为‘文本’来进行诠释。”1

其实,电视属影视文学,依据百度的解释,其“历史远不及传统的小说、诗歌、戏剧、散文等,然而凭借电影、电视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的巨大影响,影视文学在一个世纪以来迅猛发展,成为当代文学的一个重要分支。”2

文学的地位,我的演出当然高攀不起,我只想抛砖引玉,刺激大家的思维,当我们说“文学”的时候,是否只停留于文字层面?另外,当“以故事情节来推广中文”这形式有较多人参与时,甚或影响至其他学科,例如“以故事情节来推广物理”,同时,这种学术推广形式愈来愈受落,观众愈来愈多,愈来愈需要吸收普及学术知识同时又要带点娱乐,这股影响力就不能忽视了,这又把我们带回文学作为娱乐的角色,最后,文学又要重新定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