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过了有效日期,到底还能不能吃?至于未开封的,也不能食用?相信这是很多人所共同疑惑的。然而正确答案,恐怕颠覆你我的既定观念。因为,食品过了有效日期,还是能吃!
根据调查,美国每年有4成食物,还没过期就被丢到垃圾桶,许多人陷入食品包装上“到期日”的迷思,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报导,日期标注是厂商告诉消费者,食品新鲜度的高峰期为何时,建议民众在保存期限内食用,并非到期就不能吃,且吃了过期品也不见得会生病。
台湾检验科技公司(SGS)指出,事实上,有效日期、保存期限(赏味期限)、制造日期是不同的。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规定,凡是有包装的食品都应该标示“有效日期”。
然而“有效日期”是指“时间点”,如2015年9月30日,“保存期限”则是“时间范围”,如3年。值得注意的是“保存期限”必须依照“制造日期”(或是出厂日期)来判断,而非指购买回家后还可以存放的时间。
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亦规定,厂商一但订定了保存日期,就必须负起确保食品在该期限内不能变质的责任,因此大部分厂商会以食品风味不变的**食用时间,也就是所谓的“**赏味期限”订为有效日期的时间点,也就是会订得较为严谨,以免出事,赢得消费者的信赖。所以,有效期限,通常不会是产品品质开始变坏时间点。
换言之,有效日期基本上是提醒消费者何时是“**赏味期限”,不代表超过此日期,食物就会变质、腐坏而不能继续食用。前提是,必须按照包装上的存放方式保存,否则即使在有效日期内,也可能因未保存不当而让细菌滋生或导致食品变质。
至于判断方式可以借由食品的外观、色泽、气味等来看是否还能食用。另外,有许多消费者会到大卖场买所谓的“即期食品”,虽然价钱便宜许多,但许多看似可以存放很久的食品,即使外观、气味都还很正常,里面的营养素含量已逐渐下降。
以牛奶为例,牛奶中的维生素B2(又称核黄素,riboflavin)对光线、紫外线非常的敏感,大卖场或超市里冷藏柜用的灯光就足以让它急速流失,只要直接暴露在阳光下4分钟,牛奶就会开始酸化、味道变质、营养素流失;如果暴露在冷藏柜的灯光下大约4小时,其中又以玻璃罐或塑胶罐装的最易受影响。
另外,随着牛奶或乳制品(如起司)中的脂质氧化,其他营养素也会开始流失,包括维生素A、D、B6、B12。至于玻璃瓶装的脱脂牛奶,只需2小时,就会流失超过10%的维生素A。
因此,牛奶最好选购纸盒包装,放在2~6℃的冷藏柜中;起司也要用蜡纸包起来比较好,以避免接触过多光线,并且贮存在阴凉的抽屉或柜子中。
食品GMP制度改名TQF,食安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