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工作即将开始,本次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学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750元/学期),初中625元/学期(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每生1000元/学期)。为确保贫困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公开、公平和公正,补助金继续实行代理银行直接发放,资助金会以由学生姓名开户的银行存单形式发到受助学生手中。为使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都尽可能得到资助,现将申请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受助范围: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2、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3、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

其中第1条所列学生属于国家规定必须资助对象,属于第2、3条的学生或学生监护人根据家庭经济情况自愿申请,学校将根据上级分配资金酌情考虑受助情况。

如果您的孩子属于以上规定的资助范围,请您在2020年4月19日前,将本封信、家长和学生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和学生户口本内页复印件及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学校,由学校进一步审核后,再填写申请表,最后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发放。超过规定时限不予办理。

贫困证明材料如下:

第1种:扶贫手册、低保证、孤儿证、学生本人或学生父母残疾证、特困职工证等。

第2、3种:父母有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病例证明;属于其他情况的,由所在村及居委会出具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