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各项会议之学生代表,名额若为四名以上者,以学生会会长、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及仲裁评议委员会主席为当然代表。其余名额由学生会长向全体会员公告并接受会员报名登记,于学生代表大会第一会期及第三会期提出登记人名单,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项会议之学生代表人选。

2.校务会议学生出席代表12人,开放登记推举人数9人。学务会议学生出席代表5人,开放登记推举人数2人。学生奖惩会议学生出席代表4人,开放登记推举人数1人。学生申诉委员会学生出席代表8人,开放登记推举人数8人。

欲参选之同学请于6月14日中午12时以前将基本资料(姓名、系级、电话、电子信箱)及政见寄送下列电子信箱 tony840403@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