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商办电函〔2022〕110号)要求,我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电子商务专家,依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办法》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现有141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各地新推荐72家其他优秀电子商务园区进行了综合评价。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并经综合考量,拟从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在由各地推荐的综合评价得分排名靠前的优秀电子商务园区中择优选出14家,增补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书面意见送达商务部电子商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