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与各大工会,今日(8/27)共赴行政院陈情,呼吁大法官看到理想和现实的距离,劳动部更应尽速修法。
大法官日前以释字第807号解释,认定俗称“女性夜间工作保护条款”的劳基法第49条第1项,影响女性就业权利和加深性别歧视,违反宪法第七条的平等权,即刻失效。
声请释宪的航空业和零售业,都充满女性劳动者,问题不在就业影响,而在能否与工会妥善协商,照顾到夜间工作劳动者的过劳问题、交通问题等等。否则单方面取消女性夜间工作保护和集体协商机制,#只是减少雇主被裁罚,并不会促进性别平等,更会削减劳动条件。
我们主张,#劳动部应尽速启动修法,#修法讨论应纳入相关劳工团体的意见,不分性别将所有劳工都纳入夜间工作保护,并保留工会同意权,劳资对等才能落实性别平等。
图为本会理事曲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