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有效保护海洋环境和资源,海洋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说明全文公布,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10月4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hysy@chinala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