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整体人口结构快速趋向高龄化,使得长期照顾(简称长照)需求人数也同步增加。为发展完善的长照制度,96年行政院即核定《长照十年计划》(简称长照1.0),积极推动长照业务。
随着人口老化及照顾服务需求多元化,为因应失能、失智人口增加所衍生之长照需求,提供从支持家庭、居家、社区到住宿式照顾之多元连续服务,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之长照服务体系,行政院于105年12月核定《长照十年计划2.0》(简称长照2.0),并自106年1月起实施长照2.0,以回应高龄化社会的长照问题。
卫生福利部为统筹推动长期照顾相关业务,于106年12月1日成立长期照顾司筹备办公室,由本部护理及健康照护司与社会及家庭署移拨相关业务及人力,让长照业务获得整合。
107年9月3日本部发布修正处务规程(107年9月5日生效),设立长期照顾司,分四科办事,以掌理长期照顾政策、制度发展之规划、推动及相关法规之研拟;长期照顾人力培训、发展之规划、推动及执行;长期照顾服务网络与偏远地区长期照顾资源之规划及推动;以及居家、社区与机构长期照顾体系之规划、推动及执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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