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点依据宜兰县义勇警察人员福利互助办法第三条规定订定之。
二、互助会之职掌如左:
(一) 关于福利互助金之筹集、运用与管理事项。
(三) 关于福利互助措施之研究改进事项。
局长兼任,委员五人由下列机关单位指派人员兼任之:
(一) 第一组:掌理义勇警察干部队员福利互助及一般行政事项。
(二) 第二组:掌理交通义警干部队员福利互助有关事项。
(三) 第三组:掌理民防大队干部队员福利互助有关事项。
(四) 第四组:掌理山地义警干部队员福利互助有关事项。
五、互助会置执行秘书一人,由警察局主任秘书兼任,副执行秘书一人,
任主席,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出席时,由副主任委员召集之。
七、本要点奉县长核定后实施,修正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