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于今(10)日三读通过“地方制度法”第57条、第78条及第82条修正案,明定直辖市长、县(市)长、乡(镇、市)长及村(里)长因案停职或解职时,上级政府指派代理人员不得为配偶、前配偶、四亲等内的血亲、三亲等内的姻亲关系,解决实务上代理人资格争议。
有鉴于新竹县竹东镇前镇长罗吉祥于2019年因违反《选罢法》贿赂罪遭判刑,依法停职,新竹县府指派罗吉祥妻子张顺朋代理,张顺朋赢得镇长补选;此外,竹东镇去年7名里长涉嫌收贿遭解职,张顺朋指派7名代理里长中,有6人是被解职者家人,引发争议。
对于今日修法,内政部表示,相当感谢立法委员及朝野党团的推动,让这次修法顺利通过,将有助于促进地方廉能治理,符合社会各界期待。
内政部指出,这次修法也通过山地乡乡长以山地原住民为限,依法派员代理者也需要具有山地原住民身份,保障原住民族参政权益。
此外,配合检肃流氓条例废止,删除地方行政首长及村(里)长因犯该条例被留置而停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