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法例有否订明佣金为楼价的百分之一或半月租金?
法例没有规定地产代理从业员所收取的佣金金额或占成交额的比率。你可以和从业员商讨佣金数额。
11. 如我不满意代理的服务或代理并没有提供他承诺的服务,可否不给予代理佣金?
地产代理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签署后,应遵守协议上的条文。倘若你不满意代理的服务,可向其所属公司反映。
至于代理提供的服务,是否充分履行协议内订明的职责,或兑现其承诺,情况难以一概而论。你应该就此寻求法律意见。消费者与从业员就佣金的争议乃商业纠纷,双方可循民事途径处理有关争议。双方亦可根据《地产代理条例》第 49 条把佣金争议转介监管局作出有约束力的裁定。
地产代理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文件,双方签署后,应遵守协议上的条文。根据地产代理协议,倘若你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份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物业的卖方订立买卖协议,则你须向代理支付佣金。倘若最终的买家是你的父母或子女或兄弟姊妹,而他们是你的代名人、主事人或代理人,你则须缴付佣金。
13. 如我经地产代理视察某一住宅单位,并就此签署地产代理协议(俗称“睇楼纸”),但最后直接向该单位的业主购入物业,该地产代理有权向我追讨佣金吗?
适用于购买香港住宅物业的“地产代理协议”(表格 4)或俗称“睇楼纸” 内的附表 3 的第 5 项订明,如“买方或买方的配偶、任何代名人、未经披露身份的主事人或代理人在有效期内(不论是否透过代理),与任何一项或多于一项物业的卖方订立具约束力的买卖协议,则买方须就代理就有关物业而提供的服务向代理支付佣金。”
换言之,即使你直接向业主购入单位,只要有关交易是在协议的有效期内进行,你亦有法律上的责任,向你委托的地产代理缴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