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以及未被“信用中国”([URL])、中国政府采购网([URL])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本项目供应商特定条件: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

时间:2020年9月 11日至2020年 9月 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 9月 24 日15:00(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邮寄地址):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福应街道东门村东陈垟1号楼易创青年社区4楼)

八、磋商时间:2020年 9月 24日15:00(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点: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仙居县福应街道东门村东陈垟1号楼易创青年社区4楼)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一环节的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者“‘三证合一’及以上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供应商继续报名。供应商如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本项目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后报名的,请自行登陆相关网站查看更正、补充或澄清公告内容,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就上述内容作出书面通知。

(2)采购代理机构:台州新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