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集团)的内设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2.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投诉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