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询题目:在距离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处超过一百米远者,是否可以视为合法之穿越道路?
一、依道路安全规则第134条行人穿越道路,应依下列规定:‘第一款: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须经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米范围内穿越道路。’,‘第三款:在禁止穿越、划有分向限制线、设有划分岛或护栏之路段或三快车道以上之单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二、依其文义,如一道路非属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34条第三款规定之情况,而二个十字路口距离超过二百米以上,且各该十字路口设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倘依上述规定,‘行人于距离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桥或人行地下道不得在其一百米范围内穿越道路’,是否意指在超过一百米的距离即可合法穿越道路?如前所述二路口如果超过二百米以上,在其中心处距离两路口都各超过一百米,穿越道路是否即不违法而可任意穿越?亦即可不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第二项;‘不依规定,擅自穿越车道’之规定处罚?
三、请问该规定合乎时代潮流吗?有无需要改正?还是在距离路口一百米处各再加划一个行人穿越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