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知国家教育研究院为办理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15群科、进修部、实用技能学程、建教合作班、 体育班、特殊教育、服务群科及艺术才能班修订草案”公听会及网络论坛。
一、依据国家语言发展法规范将国家语言列部定课程,与教育 部补助之“落实国家语言发展法-总纲、群科课纲、其他类 型课纲暨实施规范修订计划”,由本院组成总纲、群科课 纲、其他类型课纲暨实施规范修订小组进行将国家语言列 部定课程之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总纲修订工作。
二、续依本院课纲修订流程,经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研究 发展会(以下简称课发会)决议确认之课纲修订草案,始进 行审查、公听会及网络论坛,以进一步搜集相关修订意 见。
三、兹由本院于109年6月29日召开课发会(第四届)第4次会议讨 论通过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15群科、进修部、实用技能学程、建教合作班、体育班、特殊教育、服务群 科及艺术才能班修订草案可进行网络论坛,以搜集各界意见。
四、旨揭36份草案公听会之规划,其办理时程说明如下:
(一)网络论坛:预定于109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9时起至109 年7月26日(星期日)下午5时止,共20日,于网络上公布 旨揭36份草案及其修正对照表后,以论坛方式搜集意 见。
2、预定于109年7月22日(星期三)、7月23日(星期四)、7 月25日(星期六)、7月26日(星期日),分别办理中区、 南区、东区、北区公听会共4场次。
3、邀请单位及代表人员:(各团体、机构代表建请汇整所代表团体、机构之意见莅会表述。(2)直辖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各县市政府代表。
(3)中央课程与教学辅导咨询教师团队(中央团)代表、 高级中学各学科中心代表、职业学校各群科中心代表、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前导学校代表、原住民族 重点学校代表。
(4)团体代表:教师团体代表、家长团体代表、社会团 体代表。
(5)学生及社会人士:欢迎对课程纲要研修事务关心者 自由报名参加。
4、报名方式、时间及截止日期:
(2)开放报名时间:自109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9时起。
(3)如该场次报名人数超过场地限制,得提前截止报 名,各场次报名截止时间如下:
甲、中区、南区:报名至109年7月19日(星期日)下午 5时止。
乙、东区、北区:报名至109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 5时止。
5、其他公听会之场次安排、流程、进行形式及规划公听 会现场网络直播之申请说明等内容,详列于附件之公听会实施计划。
五、参与公听会之出席人员,请服务机关(学校)惠予公(差) 假,差旅费由服务机关(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