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北净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月完成征求意见稿,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要求,于春节前采取网站公示、登报公示和张贴公告三种方式同步开展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月19日至2月5日。鉴于春节期间,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以及省市延期复工等因素,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经与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沟通协调,现对该项目环评征求意见稿进行补充公示。公示信息如下:

《杭州市城北净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网络链接为:详见附件。

《杭州市城北净水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存放于建设单位(杭州市排水有限公司)传达室(地址:杭州市建国南路168号供水大厦),公众可前往进行查阅,查阅时间: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去建设单位所在地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建国南路168号供水大厦 邮编:310009

自本公告发布后6个工作日内: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6日。

对于持黄码、红码人员,若因不符合疫情管控的通行条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看到本公告或提交意见,则允许其在上述公示期结束后的14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并须提供延期提交意见的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将视公众意见实际情况,对公众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进行回复,告知是否予以采纳,并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