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PTT发文表示自己要搭高铁从台中去台北,学郑捷把台北捷运车厢的人都杀光,再放火烧死捷运站所有人,其更透露自己的姓名,表明自己是一名就读某国立大学外文系的学生,甚至还留下自己家里地址与网友呛声,此文一出引发网友们恐慌。警方循线找出一名大学生,然而调查后才发现原来该名大学生的账号遭盗用,密码已被改过无法登入,其实并非其发文,盗用者发文IP看似于日本的某县,实则于台湾的北部。
发文者的行为会构成什么犯罪呢?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事恐吓公众,致生危害于公安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51条有明文。除了以刑法以外,也触犯了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3条第5款,散布谣言,足以影响公共之安宁者,处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币三万元以下罚锾。行为人若主观上对于其以加害生命、身体、财产之恐吓内容恐吓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将足以威胁公众安全之事实,有所认识,又决意对公众为恐吓行为,致发生公安上之危险,就已成立本罪。而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进一步实现加害内容之意图或决意,或公众安全是否已发生实害,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通常比较轻微的会用社维法来处罚,较严重的当然就用刑法。
这种事尤其在近来随机伤害杀人案以后更多,一下高雄捷运一下台北捷运都受到威胁,不论这种心态是出于吃饱太闲的恶作剧,抑或是认真想模仿,别以为你只是动动口或敲敲键盘而已就没事,造成社会大众恐慌就是有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