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服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创新和审批流程优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机制,负责清理规范行政审批前置条件,负责对所划转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及时***息并提供查询。
(三)承担由县级部门划转和上级部门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五)负责对依法下放至乡(镇)的行政审批业务进行规范、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县行政审批局对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前置条件进行清理和规范,并实施审批流程再造和审批工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事项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县行政审批局及时向各职能部门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各职能部门将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及时推送或转交县行政审批局。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信息、宣传、接待、**、提案、保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人事、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绩效考核;负责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与报备等工作。
(二)经济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监管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办理。
(三)建设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发改、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办理。
(四)综合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水利、林业、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办理。
(五)社会审批股。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民宗、人社、卫生健康、财政、文化体育和旅游、民政等方面的审批事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