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2017 年无锡锡东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7 年无锡锡东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从第 3 个计息年度开始至第 7 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20%,无锡锡东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将于2020年9月14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20%的本金。为保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6、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每次还本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占当年债券存续余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每名债券持有人受偿的本金金额计算取位到人民币分位,小于分的金额忽略不计)。

7、票面利率:5.73%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9月14日至2024年9月13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9月14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和2024年的每年9月14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 20%的比例偿还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

(一)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分期偿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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